各有關單位:
根據相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工作,現將部分新增報名掛網藥品價格審核結果予以公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圍
已通過信息及分類審核且已申報價格的部分新增報名掛網藥品(詳見附件)。
二、公示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請相關企業使用CA證書登錄新招采子系統(以下簡稱子系統),通過“藥品招標管理-藥品掛網申報-公示信息”查看相關藥品審核通過情況,并于公示期內完成《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申請表》(以下簡稱《掛網申請表》)的生成、簽署及提交。
四、反饋路徑及方式
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請相關企業在公示截止時間前使用CA證書登錄子系統,通過“藥品招標管理-藥品掛網申報-申投訴”進行反饋,點擊“新增”后根據反饋內容在“申訴類型”選擇“價格信息申投訴”,并按系統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如有附件則須加蓋單位公章。同一產品所涉及信息反饋,在子系統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遞交信息反饋及逾期遞交的,將不予受理。
五、特別說明
(一)本次價格審核通過的藥品經公示無異議且企業在公示截止時間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掛網申請表》的,后續將按流程公布結果并根據企業申請掛網的平臺按要求予以掛網;本次價格審核通過的藥品公示有異議且經核實后仍有異議的,將退回“提交申請”環節,企業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請后將納入后續掛網批次審核。
(二)價格審核不通過的藥品,相關企業可使用CA證書登錄子系統,通過“藥品招標管理-藥品掛網申報-資料審核”頁面查看退回原因。企業可重新提交掛網申請,相關藥品將納入后續掛網批次審核。
(三)新增報名掛網藥品價格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落實信息互聯互通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7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104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轉發關于關于落實信息互聯互通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粵醫保辦函〔2023〕81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開展,既往掛網藥品價格申報要求與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部分新增報名掛網藥品價格審核結果公示表(20240809批次)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