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部分集采中選藥品采購協議期滿并完成約定采購量,根據藥品集采文件對中選藥品采購周期的要求,對于采購周期為2—3年的品種,市藥事所將與相關中選企業及其指定的配送企業續簽中選藥品購銷三方協議,本次協議期為1年。
醫療機構在帶量采購中標藥品采購過程中若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文件,以及中選藥品購銷三方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部分集采中選藥品續簽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