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藥品生產企業:
為做好本市定點藥店藥品掛網相關工作,根據《關于公布本市定點藥店
藥品價格管理操作辦法的通知》(滬藥事藥品〔2021〕83號)的要求,現就限藥店藥品掛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信息公布
2023年2月14日藥品信息將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臺)向定點藥店推送,2023年2月16日生效。藥品信息公布后,請各藥品生產企業核對藥品信息,如有疑義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二、
藥品價格上傳
藥品零售價格由定點藥店通過陽光平臺上傳,根據陽光平臺推送信息及“紅黃提示線”,結合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的相關約定,自主上傳零售價格并填寫價格生效日期。
特此通知。
2023第二批限藥店藥品掛網信息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