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精神,全面實行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現開展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派代表組成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代表各地區公立、軍隊醫療機構,以及部分社會辦醫藥機構實施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日常工作并具體實施。
現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2-1)》,請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參與。
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2-1)
附表1 采購品種目錄
附表2 各地區首年約定采購量
附表3 各采購品種首年約定采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