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藥品風險防范再上臺階
來源:醫藥經濟報 更新時間:2022/5/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第82條【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第84條【藥品網絡零售管理】中,對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主體、銷售的藥品、處方來源等藥品網售行為進行規范。對此,業界專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新增規定,規范發展
當前互聯網的發展具有多維性、豐富性和交互性等特點,使得醫藥互聯網交易市場也具備發展快、變化快的特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日新月異,對傳統監管模式和監管能力形成挑戰,如何才能持續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全力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加強“兩品一械”網絡銷售監管,《征求意見稿》做出了原則性的規范性指引。
從立法的角度來講,《藥品管理法》強調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征求意見稿》新增藥品網絡銷售監管相關規定,遵循了線上線下一致的監管原則,既結合了線下藥品監管的實踐經驗,又充分考慮了互聯網售藥這一新業態的特性,聚焦近年來監管中發現的新問題新風險,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結合近年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行為監測情況,著重研究當前醫藥互聯網交易的安全風險,給監管部門提出了針對性的監管建議,對藥品網絡監管創新有積極正面的推動作用。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從事藥品網絡銷售主體的資質要求(即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零售經營者),并明確了第三方平臺應該履行的主體責任,是有效防控藥品網絡銷售風險的重要制度設計。新增的這些規定有利于進一步優化藥品領域法治化營商環境,為藥品監管事業改革創新奠定堅實基礎,也有利于推動醫藥產業進一步規范化和高質量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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