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獎勵新辦法下月施行
來源:醫藥經濟報 更新時間:2021/11/2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制定發布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舉報獎勵新辦法將進一步遏制惡意打假行為,在食品藥品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有哪些變化呢?
舉報“重大違法行為”
查實結案后給予獎勵
按照《暫行辦法》,并非舉報人舉報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所有違法案件,在經查證屬實結案之后均要給予物質獎勵,而是明確規定舉報獎勵的范圍應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
一是涉嫌犯罪的案件;二是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的案件;三是被處以責令關閉的案件;四是被處以吊銷(撤銷)許可證件的案件;五是被處以較大數額罰沒款的案件。可見,新的舉報獎勵辦法限制了舉報獎勵的具體范圍。
同時,《暫行辦法》第十五條還規定了獎勵的相關程序:一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后,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二是獎勵應由舉報人申請后方可啟動舉報獎勵的程序。
僅限于違反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
在《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規定了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給予獎勵的范圍比較寬泛,并沒有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的條件限制,主要包括三種情形:一是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二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三是其他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違法行為。
而在《暫行辦法》中,舉報人舉報的案件必須要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才能得到獎勵。主要包括四種具體情形:一是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二是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三是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四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可見,舉報人只有舉報涉及“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才能列入獎勵范圍,而舉報一般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即使查證屬實結案后也不會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何為“較大數額罰沒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或者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而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中則規定了“較大數額罰沒款”標準的四種情形:一是對自然人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二是對自然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額1萬以上;三是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十萬元以上罰款;四是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額10萬以上。同時,還特別規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對告知聽證的“較大數額罰沒款”數額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以四川省為例,根據《四川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四條第一款,在四川省范圍內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沒款達到5萬元以上,則應認定為“較大數額”。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實施舉報獎勵工作中,應該嚴格執行《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正確認定和判斷其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切實做到獎勵依據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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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重大違法行為”
查實結案后給予獎勵
按照《暫行辦法》,并非舉報人舉報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所有違法案件,在經查證屬實結案之后均要給予物質獎勵,而是明確規定舉報獎勵的范圍應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
一是涉嫌犯罪的案件;二是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的案件;三是被處以責令關閉的案件;四是被處以吊銷(撤銷)許可證件的案件;五是被處以較大數額罰沒款的案件。可見,新的舉報獎勵辦法限制了舉報獎勵的具體范圍。
同時,《暫行辦法》第十五條還規定了獎勵的相關程序:一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后,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二是獎勵應由舉報人申請后方可啟動舉報獎勵的程序。
僅限于違反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
在《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規定了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給予獎勵的范圍比較寬泛,并沒有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的條件限制,主要包括三種情形:一是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二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三是其他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違法行為。
而在《暫行辦法》中,舉報人舉報的案件必須要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才能得到獎勵。主要包括四種具體情形:一是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二是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三是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四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可見,舉報人只有舉報涉及“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才能列入獎勵范圍,而舉報一般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即使查證屬實結案后也不會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何為“較大數額罰沒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或者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而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中則規定了“較大數額罰沒款”標準的四種情形:一是對自然人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二是對自然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額1萬以上;三是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十萬元以上罰款;四是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額10萬以上。同時,還特別規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對告知聽證的“較大數額罰沒款”數額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以四川省為例,根據《四川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四條第一款,在四川省范圍內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沒款達到5萬元以上,則應認定為“較大數額”。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實施舉報獎勵工作中,應該嚴格執行《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正確認定和判斷其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切實做到獎勵依據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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