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負責制被終止!醫院院長不再有采購話語權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8/12/20實行了33年的院長負責制被終止,醫院院長的話語權被削弱。
近日,據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消息,湖北省委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全省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醫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醫院工作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這意味著,執行了33年的院長負責制被終止!
同時,湖北的《實施意見》還明確,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每年底向上級黨組織述職。院長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黨委有關決議并向黨委報告決議執行情況,每年底向黨委會議述職。
2018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于2018年8月前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實施辦法。而湖北的發文正是對中辦《意見》的實施。
院長負責制,由來已久。
1982年,原衛生部頒布《全國醫院工作條例》中規定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被認為是擴大醫院自主權、改變醫療機構內黨政不分現象的重要嘗試。于是,各級各類醫院陸續實行院長負責制的管理體制,強化了以院長為首的行政管理和指揮系統。
3年后,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關于衛生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要求各級衛生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院、所、站長負責制,以擴大全民所有制衛生機構的自主權。自此,院長負責制存在了33年。
醫院管理專家秦永方撰文指出,從80年代第一次改革“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到1997年第二次改革轉型“實行院(所、站)長負責制”,到2000年第三次醫改強化“實行并完善院(所、站)長負責制”,此時的院長負責人處于主導地位。
在此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公立醫院都實行院長負責制。
醫院的黨委工作重點則放在了醫務人員的思想和組織建設方面,對醫院的決策、運行等具體事務基本上是不參與的。這使得公立醫院的黨委沒有多少實際權力。因此,在很多地方,干脆醫院的院長就同時兼任了黨委、黨組書記。決策層也看到了這一點,今年6月,中辦的《意見》里就明確,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院長不可兼任黨委書記。
實際上,院長負責制搞了很多年,也出現了很多問題。
很多地方的醫院院長書記由一人挑,造成院長的權力過大。從中紀委通報的一系列院長貪腐的案件來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院長的權力太大而且不受制約。院長不僅主管具體業務,而且人事、財政一把抓。很多地方的院長還身兼醫院的黨委書記,集兩大要職于一身。
因此,新醫改以來,一系列醫改文件中以及很少再提“院長負責制”,取而代之的是“院長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
簡言之,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就是要強化黨委的權力,限制院長的權力。
湖北的《意見》里明確“黨委書記對醫院工作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可謂是限制院長權力重大措施。
接下來,醫院的財務、人事等很多具體事宜都不再是院長負責,醫院的第一責任人變成了書記而不是院長。醫院黨委將通過集體決策對公立醫院的運行起最后的決定作用,而院長不再擔任“決策者”,轉為執行層面。
而強化了醫院黨委的領導后,醫療和改革的去行政化、去編制和醫務人員的自由執業等問題,在政策上和執行層面上也將發生變化。這也直接影響到醫改的推進。毫無疑問,這將對未來公立醫院的運營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如此一來,長期把控著藥品、耗材、醫療設備采購“話語權”的醫院院長們,將不再有話語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