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布:4+7帶量采購不建議價格聯動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8/12/17上海藥事所出函:基于采購模式不同(不帶量),預付模式不同,建議不采集4+7集采價格。
▍藥事所出函:不建議價格聯動
12月14日,行業內流傳著一篇文章,公布了上海藥事所明確4+7中選后的執行細則。
文章中顯示,上海藥事所邀請中標企業代表參加現場“4+7”會議,明確一系列中選后的執行問題。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細則提出:對于非集采地區的價格聯動,藥事所可出函(只針對中標企業/中標產品):基于采購模式不同(不帶量),預付模式不同,建議不采集4+7集采價格,并蓋藥事所公章。各企業政府事務部要做醫保局工作,鼓勵企業發聲。
確實,帶量采購的價格是否聯動,一直是業內關心的一個問題。
在帶量采購中,如果企業為了近21%的市場份額,亮出地板價,則意味著對于有全國價格聯動趨勢的其他招標城市,失去了最后一個籌碼;況且,從情理角度,采購的前提不同,帶量采購和不帶量采購,二者存在量的差異,一旦聯動,企業的價格體系難以維持。
但在此前,業內對帶量采購的價格聯動問題,都保持著比較一致的態度:概率比較大,只是時間節奏上還需要觀察。而且考慮到有的品種價格降幅比較大,不排除聯動的速度可能比較快。
據國信證券分析,很可能出現非帶量采購試點省份要求全國最低價聯動,最終導致不同省份之間,醫院與藥店之間的價格產生巨大差異的情況。
實際上,醫保壓力大且醫藥行業不強的省份會更愿意跟進聯動——有些省市已經表示會跟進,聯動后,相關部門如果要求對應廠家進行聯動,廠家的騰挪空間也不大。
此次,上海藥事所出函提出,由于采購模式不同,建議不采集4+7集采價格,可以說在短期內,是對中標企業的一種保護。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意味著價格聯動就會因此停止,長期來看,方案和模式的推廣是一定的。
據華泰證券采訪專家可知,長期來看,國家層面的政策會鼓勵公立醫院,藥店,一些定點醫院等等來進行跟標;集采的品種也會擴大,除了試點的31個產品126個品規,后續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也會慢慢的納入到集采范圍。
此外,方案本身也很有可能會推廣,眾所周知,現在的4+7實際上是上海第三批采購方案推廣的結果,得到認可,推廣到4+7試點,4+7的表現基本符合預期,應該也會進一步推廣到全國。
▍供貨和質量,要這樣維持
除了價格聯動外,產能問題也是行業內關注的問題:如何獨家中標后保證“量”的供應,是否要面臨擴產?
在上海藥事所的細則中,提供了一定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1月上旬完成掛網,上海藥事所希望藥品1月底前入院,抓緊生產備貨,持證人必須督促生產企業。按上海前三批帶量采購的經驗,第一個月銷量呈井噴狀態,因此確保第一個月至少有3個月的貨。
2周一次定期報庫存,初步建議通用名、規格、注明截止日期、每天產能(盒或者粒)、庫存占約定量的%。企業指定專人對接定期報庫存。
萬一停產需要提前2-3個月報備。
4+7合同期限內一定要確保供貨,即使超過標的量也要以協議價格保證供貨,若有其他城市跟標,以4+7城市優先供貨。
此外,面對外界針對藥品降幅過大,可能會使企業壓低成本,以次充好,從而使一致性評價變成一次性評價的質疑,上海藥事所提出要對藥品進行質量檢測:上海市報6批次,下周一起送樣,其他10市按各地要求。
與此同時,11市集采地區銷售的產品,外包裝必須要有一致性評價的標簽,絕對不允許供應未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
下附上海藥事所的全部執行細則
1、1月上旬完成掛網,上海藥事所希望藥品1月底前入院,抓緊生產備貨,持證人必須督促生產企業。按上海前三批帶量采購的經驗,第一個月銷量呈井噴狀態,確保第一個月至少有3個月的貨。
2、運輸時間、配送環節、醫院覆蓋情況,不要因配送問題造成無法入院,包括上海外其他城市也要考慮。企業希望其他城市細則在配送商選擇方面可以相對集中。
3、質量檢測,上海報6批次,下周一起送樣,其他10市按各地要求。
4、11市集采地區銷售的產品,外包裝必須要有一致性評價標簽,絕對不允許供應未過一致性評價產品。
5、2周一次定期報庫存,初步建議通用名、規格、注明截止日期、每天產能(盒或者粒)、庫存占約定量%。企業指定專人對接定期報庫存。
6、萬一停產需要提前2-3個月報備。
7、其他各地醫保支付一定會有措施,可能打%款給醫院,由醫院執行,部分城市也不排除直接付款給商業,目前還不確定。
8、對于非集采地區價格聯動,藥事所可出函(只針對中標企業、中標產品):基于采購模式不同(不帶量)、預付模式不同,建議不采集4+7集采價格,并蓋藥事所公章。各企業政府事務部要做醫保局工作,鼓勵企業發聲。
9、4+7合同期限內一定要確保供貨,即使超過標的量也要以協議價格保證供貨,若有其他城市跟標,以4+7城市優先供貨。
10、4+7開票問題還需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