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談判抗癌藥不納入藥占比不落實省份和醫院將被通報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8/11/22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下發了《關于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醫院不得以醫療費用總控、醫保費用總控、“藥占比”和藥品品種數量限制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與合理用藥需求。
同時,該文件明確醫院要按照有關診療規范、指南等合理使用談判藥品,提高合理用藥水平。這表示,衛健委正在釋放一個信號,即17個談判抗癌藥不受藥占比、醫保費用總控等的限制。按照規范診療流程,醫療機構將能對這17種抗癌藥“敞開了使用”。
其實,在藥占比方面,前兩輪的藥價談判品種都不納入藥占比,而是進行單獨核算。此次藥價談判由話語權更強的“超級醫保局”主導,并且順應高層降低藥價的要求,可見力度更大,后續政策的落地也一定會更加有保障。
國家衛健委下設的醫政醫管局負責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此時由醫政醫管局發聲,能直接將17種抗癌藥的醫院正常使用落實到位。這使17個談判產品跑完“最后一公里”,迎來重大利好。
國家衛健委發話
雖然沒有明確表示“取消藥占比”,但衛健委的表述已經釋放出了明顯的信號。
在此前兩輪藥價談判中,最終的“談判產品不納入藥占比”是由省(市、區)級衛計委率先開始,各地紛紛響應,最終推向全國。而此次則是由國家衛健委直接發文,這樣能減少各地響應的時間差,直接在全國將“不占藥占比”落實到位。
《通知》首先表示,抗癌藥談判工作是落實國務院“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院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對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的重視和決心,高度重視17種談判藥品在醫療機構的配備使用工作。
在確保醫院配備和使用談判抗癌藥方面,《通知》做了以下具體的要求:
1、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轄區內所有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各級腫瘤專科醫院,根據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及時配備談判藥品,優化用藥結構,將談判藥品納入醫院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2、醫院不得以醫療費用總控、醫保費用總控、“藥占比”和藥品品種數量限制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與合理用藥需求;
3、醫院要按照《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8年版)》及有關腫瘤診療規范、指南等合理使用談判藥品。
落實情況將直接對醫療機構產生影響:其一,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醫院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情況,作為醫院是否落實相應功能定位、是否具備相應診療能力、是否與其醫院等級相適應等的重要參考指標。
其二,影響患者用藥需求的,應當對相應的醫院采取壓縮相應腫瘤專科規模、限定業務量、降低醫院等次、降低醫院級別、考核和評價不合格等措施,直至其整改到位。
衛健委表示,醫院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落實談判藥品配備工作。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談判藥品配備使用情況的督查,掌握轄區內所有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各級腫瘤專科醫院工作進展,每周四17:00前將進展情況表傳至醫政醫管局。對工作落實不力的省份和醫院,予以全國通報和約談。
各地陸續落實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17種參與藥價談判抗癌藥正式出爐。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各地都迅速響應。湖北、四川當天就印發通知,對17種抗癌藥的采購做出安排。第二天,福建將17種抗癌藥納入省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確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30%,其中,尼洛替尼、奧曲肽兩個藥品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僅10%。據新華網報道,10月25日,福建九個地市同步執行,第一天已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藥物報銷。
而這時,北京、浙江、四川、湖南、內蒙古、寧夏等地都正式發文,相繼出臺相關落地文件,宣布11月正式執行國家醫保談判結果。
近期各地相繼組建的省醫療保障局均將17種抗癌藥納入省醫保目錄,并作為地方醫保局組建后的第一件事和第一號文件。
11月11日,黑龍江剛剛成立的省醫療保障局宣布將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明確了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有效期。且要求各地建立“雙通道”保障措施,參保患者憑處方可在醫院住院和門診購買使用,也可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使用。
此外,吉林、廣東也將于今日正式開始執行17個產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并鼓勵患者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產品。其中,廣東提出將國家談判藥品采購和使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考核指標,并與醫保基金預撥相掛鉤。
上海是首個提出談判抗癌藥不納入藥占比的地級市。11月19日,上陽光醫藥采購網掛出通知,將17種談判抗癌藥納入醫保乙類目錄,明確“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此次通過醫保準入談判納入的17種藥品,相關部門在管理上與其他藥品區別對待,暫不納入醫保總控范圍、不計入藥占比控制、不實行均次費用考核。”
據公開資料統計,接近20個省(市、區)已經響應國家醫保局的談判結果。
對醫療機構來說,“藥占比”仍然時刻懸在頭上。談判的17種抗癌藥多為創新性強、剩余專利期長的高值高價產品,雖然已經進入各地醫保報銷目錄,但在藥品費用總額的控制下,在“進醫院”環節仍然阻力不小。從過往藥價談判的經驗來看,“藥占比”幾乎是限制談判產品放量的唯一因素。
但隨著《通知》落地,談判品種將不受醫保控費影響,對整體放量將加快速度。
17個談判產品重大利好
有了在醫院放量的保障,對于17個談判產品則是直接的利好。
對于企業來說,在藥價談判中實現以價換量是終極目的。2017年7月19日,原人社部牽頭的醫保藥價談判工作確定了36個品種降價進入醫保目錄,9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7年底,全國大部分省、區、直轄市已經執行。
根據平安證券研報數據,由于不同省市新版醫保目錄執行進度不同,2017年第四季度其實已經出現了較大的銷量提升,到了2018年Q1,談判品種銷量開始猛增,并在第二季度保持住了高位增長率。
PDB樣本醫院數據顯示,2018年Q1,信立泰阿利沙坦酯(240mg規格)銷量同比增長9992%,微芯生物西達本胺銷量同比增長28500%,豪森藥業的嗎林硝唑銷量同比增長6137%。銷售額最終也出現了正向的大幅增長。2018Q1,阿利沙坦酯(240mg)銷售額同比增長7362%,嗎林硝唑增長4775%,諾華的依維莫司增長2008%等。
無論是國產品種還是進口品種,除了個別品種出現了少量下滑,銷售額基本增長明顯。這表示,進入談判的36個產品基本實現以價換量。
第二輪藥價談判品種從2017年第四季度開始放量,逐漸顯現出以價換量的趨勢。此時與政策要求的開始執行時間僅相隔一個月。這說明市場對臨床亟需產品的渴望,保證了談判產品快速放量。
有了前期的經驗,再加上此次是由國家醫保局主導談判并集中采購,國家衛健委親自發話保障談判藥品合理使用,不受醫療費用總控、醫保費用總控、“藥占比”的限制。17個品種接下來的市場表現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