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耗材價格管理機制來了今日起全面執行!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8/8/1醫用耗材新的價格管理機制來了。
7月31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實行一次性醫用耗材基準價格管理的通知》(津發改價綜〔2018〕498號)(以下稱《通知》),對天津市所有公立醫院臨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醫用耗材實行新的價格管理機制,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要求,對已列入市天津市衛計委掛網陽光采購的品種,公立醫療機構以采購平臺公布的談判參考價格作為基準價格,與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結合采購數量、回款時間等條件,在采購平臺上填報陽光采購價格,實施網上采購。
對未列入掛網陽光采購的品種,公立醫療機構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本醫療機構的實際最低采購價格作為基準價格,與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議定采購價格。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部分是,《通知》中提到的“50%及以上讓給患者,其余計入銷售價格”或讓讓醫院有更多動力去議價,力促產品降價。
關于此,原文表述如下:
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低于基準價格節省的費用(生產企業、品種規格相一致),50%及以上讓給患者,其余計入銷售價格。
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一次性醫用耗材,市人力社保局以公立醫療機構銷售價格作為該品種在該醫療機構的醫保支付標準,并按照我市一次性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小編的理解,降價后節余部分一半讓利給患者,一半歸醫院,這一措施將增加醫院的議價動力。雖然還沒有看到是跟按病種付費掛鉤,但掛鉤是趨勢,目前的主要目的可能還是力促產品降價。
對此,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假如基準價是10元、議價后的實際采購價是8元,則節省費用為兩元,其中一元讓給患者,另一元計入醫院銷售價格。即采購價是8元,醫院賣9元,這是議價動力所在。
另外,從醫保支付改革、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綜合付費方式改革的角度看,醫院節約的費用是可以“主要用于人員獎勵”,這符合國家的醫療體制改革方向。因為取消耗材加成后,患者自付費用和醫保支付的費用雖然都降低了,但醫療機構是不掙錢的,人員激勵就無從談起。
實際上,天津去年9月1日已正式取消耗材加成,在此之前,不管進價多少,只要進醫院銷售,都加成15%,而現在是必須在基準價之下,再壓價的部分,騰出一些留給醫院。
不過,《通知》顯示,對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新進入公立醫療機構、且未列入掛網陽光采購平臺的品種,醫療機構按實際采購價格銷售。
“且”字表明,這里的兩個條件“新進入、未列入”必須同時滿足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才按實際采購價格銷售。如果是“新進入但已列入”的,則同樣適用于議價節余部分一半讓利給患者,一半歸醫院。
對于向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回款,《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議定的實際采購價格向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回款,不得以任何折讓折扣、返利返款等形式,減少回款。
同時,天津市衛計委要逐步將一次性醫用耗材全部納入掛網陽光采購目錄,實行掛網采購。公布談判參考價格和各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分布,服務醫療機構與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議定價格。逐步建立天津市衛計委、發改委、人社局信息共享機制,引導價格合理形成。達到降低耗材價格、合理控制用量、減輕患者負擔的改革目標。探索建立一次性醫用耗材基準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試行一次性醫用耗材基準價格管理的通知》(津發改價綜〔2017〕633號)同時廢止。